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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轉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81號令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20018507號函 轉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8日衛部護字第1120106351號函辦 理。

二、旨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第22條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該條文係規定中途學 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

三、本次修正條文為第2、5、7、8、14、22、28、31、35、 36、38、39、43至45、46至48、51、53、55條條文;增訂 第45條之1、第52條之1、第53條之1,檢附該等修正條文總 說明1份(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前開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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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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