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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重申學校務必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 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 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 定之「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 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111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062A號函及 111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7437A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原則,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 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且不應限制需著校服外套後始可加穿 保暖衣物,或限制保暖衣物僅能添加於校服內,造成穿著 不適感。

三、綜上,重申應尊重學生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 決定是否在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限制氣溫 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請貴校加強向全體教職員工宣導,並落實依法執行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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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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