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KYTU136
{{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本市國民小學推動本土語言教學108年度工作計畫辦 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 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 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107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8年度閩南語或 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 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法」辦理。
五、經費先由學校相關經費先行墊支,由申請學校將原始憑證先核章(正本)需附證明文件(證書或成績單)並開立收據。 即日起至11月25日前,以聯絡箱方式遞送至本市017博愛國 小教務處核銷,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宜。
六、請將教師名冊電子檔案寄至承辦人kiki6111@baps.tp.edu. tw信箱。(教師名冊範例如本計畫附件一)
七、請各校務必依時限提報,避免影響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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