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重申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員工勤惰管理事宜

{{ $t('FEZ001') }} SCAVN126

{{ $t('FEZ002') }} 人事室|

  • 一、本局107年4月12日北市教人字第10733620500號函及107年9月7日北市教人字第1076037994號函計達。

  • 二、邇來本局接獲有民眾反映有關員工勤惰管理不良、辦公紀律不佳、教師請假出國觀光等相關問題,爰重申相關差勤管理規定如下:

  • (一)出國規定: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前項特殊事由,由學校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請假權益,衡酌個案事實情形認定。」是以,教師於學生上課期間(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同時兼顧教師請假權益及校長否准差假之行政裁量權,增列「特殊事由」之認定原則,由校長依教師請假規則覈實裁量給假。是故,教師如欲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無須報局請示,惟教師請假係由學校校長視當事人所提事由裁量判斷,並兼顧教學及校務推展,本其權責依請假規則規定覈實認定給假,故仍應回歸校長之行政裁量權認定。

  • (二)辦公紀律:查市府業多次以公函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及從事非公務之活動,如在外逗留用餐、瀏覽私人網頁或帶小孩至辦公場所等有損為民服務形象之行為。為維持學校良好典範,請貴校確實督導所屬同仁,並將辦公紀律列為校內查察重點項目。

  • 三、為強化學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請各校確實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學校教職員工出缺勤管理事宜,並基於各校差勤自主管理,各學校每月實施校內查核(每月至少不定期查勤2次),並由本局不定期抽查,如抽查機關或單位出勤狀況不佳者,除發文要求改善外並持續加強追蹤列管,以維良好紀律。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