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PNQU119
{{ $t('FEZ002') }} 特教組|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每年(1月至12月)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應達下列時數:
(一)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 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3小時。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6小時。
(三)特教教師每年至少18小時。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每年至少9小時。
(五)相關專業人員每年至少6小時。
(六)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3小時。
二、請參閱相關附件107-2學年度特教研習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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