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PNQU119
{{ $t('FEZ002') }} 特教組|
說明:
一、報名資格:107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 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一)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 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學校未主動申辦校本 資優教育方案,該校學生一律採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 輔導方式。
三、其餘資訊請參閱附件「臺北市 108 學年度 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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