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PNQU119
{{ $t('FEZ002') }} 特教組|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月24日止(以郵戳日期 為準)。
(二)受理窗口: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為限: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
(三)提案計畫以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 優先,但不得為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列案之補助計畫,執 行期間最長9個月。
(四)請參閱附件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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