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PQUYK113
{{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002773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對象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 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 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其有就讀國民中 小學之子女者,可依本作業要點規定時間,逕向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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