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CFJAA103
{{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0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86891號函 辦理。
二、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及填報方式 說明如下:
(一)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對象為中 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 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專長增能學分班:
1、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招生對象為以下:
(1)資訊科技:
甲、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 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 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第 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 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 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 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第三順位:中 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 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第 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 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 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
乙、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中等學校電腦(計算 機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 學校資訊科及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
(2)生活科技:
甲、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 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 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第 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 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 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 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第三順位:中 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 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第 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 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 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
乙、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生活科技(工藝)、 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 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及工藝。 2、其他領域增能學分班: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 ,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 教師或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 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局吳俐萱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 89轉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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