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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典禮」歡迎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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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典禮」

推薦類別: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表揚日期:107年9月13日(星期四)

表揚地點: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 (臺北市延平南路98號2樓)

推薦方式:各推薦單位請於107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臺北市107年表揚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光碟送體育局彙辦(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7樓),經評選會議評定獲選者,將另行公告於體育局網站。

倘有推薦相關疑問,請逕洽體育局李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5412)

 

臺北市107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典禮活動實施計畫

  • 實施目的: 臺北市政府藉表揚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優秀選手、教練、績優運動團體及人員,以提升運動水準,增進榮耀,彰顯尊榮,特定本活動實施計畫。
  • 表揚方式:
  • 公開表揚。
  • 邀請府級長官或知名運動選手及教練出席頒獎。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稱本局)
  • 表揚日期:107年9月13日(星期四)
  • 表揚地點: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 (臺北市延平南路98號2樓)
  • 表揚獎項及推薦條件

獎項

推薦條件

名額

備註

傑出運動選手獎

須設籍於本市 1年以上,至推薦受理日為止仍在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奧運獲得前八名者或亞運獲得前三名者。

2.參加國際綜合賽會或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各單項運動總會辦理之正式競賽,獲得前三名者。

3.其他優秀運動選手之傑出運動事蹟足供表揚者。

10名

(得從缺)

最近2年內未獲本表揚獎項者優先

優秀運動教練獎

培訓符合傑出運動選手獎之選手者。

6名

(得從缺)

最近2年內未獲本表揚獎項者優先

績優團體及人員奬

本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社會人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培訓本市選手成效卓著者。

2.推展本市運動成效卓著者。

3.推廣本市社區運動成效卓著者。

4.經營本市各項運動團體、隊或社成效卓著者。

5.認養本市所屬各運動場館成效卓著者。

不限

(得從缺)

最近2年內未獲本表揚獎項者優先

運動推手奬

個人或團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贊助本市運動推展,年度贊助經費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或贊助物資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

2.經營本市各項運動場館成效卓著者。

3.對本市運動推展具有特殊貢獻者。

不限

(得從缺)

最近2年內未獲本表揚獎項者優先

終身成就獎

1.長期對本市運動推展具有卓著貢獻者。

2.未曾獲本表揚獎項者。

1名

(得從缺)

 

  • 報名方式
  • 本市各機關、學校及民間運動團體依規定填妥推薦表(如附件)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107年 6月底前送達本局輔導管理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7樓),因特殊情形無法於期限內送達者,則不受限。
  • 推薦表請附2吋正面半身近照(團體請另附4*6格式,具代表性照片)。
  • 績優事蹟或經歷
  1. 個人請附獨照相片至少2張(畫面清晰,主題明確) 及相關證明。
  2. 團體請附推動本市運動相關活動照片至少2張(畫面清晰,主題明確)及相關證明。
  • 所有資料、證明、照片等請各附電子檔案1份(光碟片)。
  • 審查程序
  • 初審:由本局受理推薦案,經書面檢查後將符合各表揚獎項之推薦條件者提送評選委員會。
  • 複審:
  1. 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專業人士組成13人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並依評選結果簽核表揚。
  2. 評選委員會之委員得於會中推薦符合資格者並提案審查。
  3. 評選委員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1人,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副召集人亦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1人擔任主席。
  4. 評選委員會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5. 評選委員會之委員與受推薦人間有利害關係或其他足以影響評選情事者,委員應主動迴避。
  • 本年度表揚總名額訂為35名,無符合資格者,得以從缺。
  • 本計畫簽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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