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PNHSM112
{{ $t('FEZ002') }} 體育組|
大誠盃3對3籃球賽 實施計畫
一、目 的:推廣SH150方案,結合生命教育議題,以增進學生運動知能,激發運動動機與興趣,養成規律運動;詮釋生命意義,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習慣與尊重生命態度,並提倡正當休閒,切磋球技、提升籃球運動技術,並活絡社區互動機制。
二、預期成效:
(一)落實教育部推動SH150方案;
(二)提升國民體適能;
(三)活絡社區互動模式;
(四)切磋籃球運動技巧;
(五)強化學校推動體育活動機制。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辨單位:臺北市私立大誠高中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私立大誠高中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議員阮昭雄服務處、臺北市文山區萬興里辦公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小、臺北
市文山區籃球委員會。
七、競賽分組:
(一)青年組: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皆可組隊報名參加,共32隊額滿為止。
(二)青少年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皆可組隊報名參加,共32隊額滿為止。
八、比賽日期:105年12月11日(星期日)上午08:30-15:30(賽完為原則)。
九、球員參賽資格:
(一)各組以公私立學校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在學學生即可報名參加。
(二)3年內曾經登錄HBL、JHBL甲組及乙組之球員名單學生不得參加。
十、競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隊數達5(含)隊以上,始舉行比賽。
(二)本賽程採單淘汰賽制。
十一、報名方式: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7日(星期三)17:00止(以傳真或EMAIL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請傳真報名表至:臺北市私立大誠高級中學 傳真號碼:(02)2234-9696
傳真或E-MAIL完成後請致電(02)2234-8989#31大誠高中體育組確認完成報名。
(三)人數及費用:每隊球員最多4人;最少3人(比賽上場3人)。比賽為推廣性質免繳報名費。
(四)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單(如附件),亦可上本校網站(http://www.tcsh.tp.edu.tw/)或「臺北市大誠高中」FB粉絲專頁下載填寫。
2. 報名單須經 貴校體育組(確認是否為甲乙組聯賽選手)及註冊組(確認為在籍學生)蓋章。
3.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 MAIL及連絡電話)。
4. 請於時限內完成傳真或E-MAIL報名,並完成電話確認。
5. 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資料者,視同手續不完備,恕不受理。
(五)報名期間「臺北市大誠高中」FB粉絲專頁將於每日22:00更新已完成報名之隊伍。若已完成 報名2日後,仍未見更新至粉絲專頁,請洽:本校組長王安祥(0912-089-097)或E-mail至
ajx.tw@yahoo.com.tw洽詢。
十二、賽程:
(一)由本校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不得異議。
(二)賽程於105年12月8日(星期四)前公布於本校網站以及「臺北市大誠高中」FB粉絲專頁。並以E-MAIL(ajx.tw@yahoo.com.tw) 通知。
十三、比賽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小活動中心(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
十四、競賽辦法:
(一)青年組及青少年組比賽規則
1. 請依大會排定之場次與時間出賽,經大會唱名3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2. 每隊報名限4人,可於裁判鳴笛成死球時進行替補,開始比賽必須有3人上場,因犯滿或受傷不足2人時,則判定由對方球隊獲勝。
3. 比賽開始時,首次控球權以猜拳決定。進攻隊投籃得分後將持續擁有下一次的進攻球權。
4. 發球時,進攻隊員須站在3分球線外發球,球必須經由防守隊觸球。防守隊觸球不得超過2秒,若第1次違規先行警告;再犯則由對隊罰球1次,並繼續獲控球權,進攻隊必需至少傳球1次才能投籃。
5. 為保護籃架設備,賽程中嚴禁灌籃,如有爭球情況發生,由雙方猜拳勝者取得控球權。
6. 預賽時間為8分鐘,得分先達13分者為勝。得分後原進攻方繼續進攻不用交換球權;4強決賽開始,時間為12分鐘,先達15分者為獲勝。
7. 有效得分如下:3分線內投中得2分;3分線外投中得3分;罰球投中1球得1分。
8. 罰球:按照一般全場比賽罰球相關規定執行。
9. 參賽球員需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或學生證,大會有權檢查,經檢舉不符合身分者不得出賽。
10. 如時間終了而兩隊仍然平手,則兩隊各派3人輪流進行罰球,每人罰1球,以定勝負;如再相同則進行「驟死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11. 進攻時間限制為24秒,相關規定依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12. 每場賽事最後30秒開始停錶,裁判響哨及進球皆停錶。每場比賽各隊皆有1次暫停的機會,暫停時間為30秒不停錶。
13. 團隊犯規達到4次(含)以上,則進行2次罰球;個人犯規累積達4次則取消該場比賽權利。
14. 若球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由對方獲2次罰球及控球權。同一球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達2 次,則取消本次各賽程資格。
15. 如有打架情事,由裁判報告大會裁定,將肇事一方強制取消本次賽會參賽資格,並報警處理。
16. 預賽每場安排1位裁判;4強決賽開始每場安排2位裁判。比賽時,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
17. 比賽時所產生之任何疑問,由大會裁判長做最終判決。
18.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違反運動道德(精神)之行為,均得被判取消參賽資格。
19. 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不宜進行比賽時,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
(1)延後、縮短比賽時間或更改日期。
(2)更改賽制。
(3)若延後賽程,暫定12/18(日)。
20. 除上述規則外,其餘均按國際籃協(FIBA)2016國際籃球規定執行之。
21. 比賽結束後,請獲勝一方隊長在成績表上簽名,確認無誤後繳交賽務組,如未簽名以致影響比賽權益,由該隊自負其責。
22. 所有規則未提及之狀況,現場大會及裁判組保有決定權。
(二)比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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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2月11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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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比賽場地 |
主舞台區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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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50 |
各球隊報到(開放場地練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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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0900 |
球員參加開幕(場地禁止練習) |
開幕典禮 |
貴賓致詞及開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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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10 |
場地檢整、選手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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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150 |
上午各組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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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200 |
中場表演(啦啦隊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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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230 |
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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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330 |
下午賽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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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20 |
複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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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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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450 |
複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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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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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1530 |
決賽、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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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比賽用球:採用Molten BGL7X室內比賽球。
十六、比賽服裝:
(一) 參加比賽選手需著運動服裝,不得穿涼(拖)鞋參加比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如參加比賽選手未穿著能明顯識別號碼之球衣則須穿著大會提供之號碼背心。
十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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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組 |
青少年男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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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5,000元 |
獎盃乙座 |
冠軍5,000元 |
獎盃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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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3,000元 |
獎盃乙座 |
亞軍3,000元 |
獎盃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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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2,000元 |
獎盃乙座 |
季軍2,000元 |
獎盃乙座 |
十八、申訴:不服從裁判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正式向大會賽務組提出抗議。既經大會裁判長與裁判組確認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十九、附則:
(一)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查驗,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
(二)本比賽期間如對大會工作人員、職員有任何粗暴或不敬之行為,除依籃球規則處分外,並視情節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三)凡參加球隊之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四)各球隊應於表定報到時間到場辦理報到,並於各場次開賽前10分鐘抵達比賽場地進行比賽準備事宜(填寫出賽名單及穿著號碼背心等)。
(五)參加比賽球員若因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定者,不得上場參賽。
(六)大會裁判組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如有疑義,參賽隊伍可提出申訴,由大
會裁判長進行最終裁決。
(七)參加比賽選手,如患有心血管、癲癇與氣喘等疾病,切勿報名。如有隱瞞實情參賽,恕由參賽本人自行負責。
二十、保險:各參賽球隊得視實情自行辦理投保,如有意外發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各參賽
球隊不得異議。
廿一、本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准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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