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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重申教職員之兼職,應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01') }} SCAVN126

{{ $t('FEZ002') }} 人事室|

 

一、為避免教職員工誤犯相關限制兼職規定,市府、教育局及本校前已多次加強宣導重申在案,有關同仁違法兼職後續相關懲處(懲戒)規定,如附件
二、檢附「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教師兼職相關函釋」及「兼職限制及違法兼職後續懲處相關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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