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臺北市政府105年度員工籃球休閒活動隊社學生組3對3鬥牛賽賽,歡迎參加。

{{ $t('FEZ001') }} PNHSM112

{{ $t('FEZ002') }} 體育組|

 臺北市政府105年度員工籃球休閒活動隊社學生組3對3鬥牛賽賽,歡迎參加。

一、  比賽日期:105年8月6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

二、  比賽地點: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投機廠室內籃球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三、  參加資格: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眷屬及親友,目前就讀高中、高職及大專學生均可報名,以民國105年6月1日學籍為準。

四、  組隊方式:

(一)  每隊球員以4人為限(含隊長1人),不得跨隊報名。

(二)  機關至多2隊為原則。

(三)  報名參賽總隊數合計達20隊即額滿,以報名先後順序定之。

(四)  比賽分組:

1. 高中()男子(女子)組,各組報名參賽隊伍不足3隊,不舉行比賽。

2. 大專男子(女子)組,各組報名參賽隊伍不足3隊,不舉行比賽。

五、  競賽規則:

(一)  每隊報名限3人參加比賽,其中1人為隊長。不足2人時則宣判沒收比賽,由對隊獲勝。

(二)  每場比賽時間為12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5分者為勝隊。

(三)  得分判定情況如下:

1、罰球中籃算1分。

2、投球中籃算2分。

3、三分投籃區域中籃算3分。

(四)  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暫停1次,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1分鐘。

(五)  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5分鐘未到場或不足3人時,應判棄權。

(六)  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6次以上時,由對方進行2次罰球(三分球外投籃犯規罰3),每進1球算得1分。非投籃犯規或違例,則由對隊獲得控球權。

(七)  所有發球(不得超過5秒)均須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賽。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每次發球時,均由對方觸(摸)球,但觸(摸)球時間不得超過2秒鐘(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再犯則獲1次罰球﹝1球﹞,並繼續獲控球權)。

(八)  抄截獲球,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須雙足重回三分線外後方可進攻;未回發球線後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但罰球時,罰最後一球不進,不論何方獲得球,均須雙足回到三分線外,方可重新進攻。

(九)  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均須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得停錶。

(十)  參賽球員須攜帶學生證或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未帶證件者、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准出賽;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十一)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兩隊所有球員各罰1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1球者為勝隊。

(十二)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三)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比賽規則執行。

(十四)每場比賽成績均由裁判員交由主辦單位公布。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抗議。

九、比賽制度: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決定之。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71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報名方式:免備文將報名表紙本逕送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或以電子郵件將報名表傳送san@trts.dorts.gov.tw,傳送後請撥電話:252155508581告知周先生確認。

十二獎勵:

(一)  依報名隊數再決定優勝隊伍數,各頒發獎牌

(二)  各組第1名隊伍,每人可獲得「臺北捷運72小時票」1張。

(三)  各組第23名隊伍,每人可獲得「臺北捷運48小時票」1張。

(四)  當日出席參賽者可獲得2017世大運籃球主題捷運一日票1張。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訂於105721日(星期四)下午330分,於捷運行政大樓11樓會議室舉行,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

十四、頒獎:於競賽成績確定後立即頒發獎

 

十五、比賽日遇重大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當日活動即自行取消,不另通知。本競賽計畫如有未盡事項,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