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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105年度員工籃球休閒活動隊社學生組3對3鬥牛賽賽,歡迎參加。
一、 比賽日期:105年8月6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
二、 比賽地點: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投機廠室內籃球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三、 參加資格: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眷屬及親友,目前就讀高中、高職及大專學生均可報名,以民國105年6月1日學籍為準。
四、 組隊方式:
(一) 每隊球員以4人為限(含隊長1人),不得跨隊報名。
(二) 各機關至多2隊為原則。
(三) 報名參賽總隊數合計達20隊即額滿,以報名先後順序定之。
(四) 比賽分組:
1. 高中(職)男子(女子)組,各組報名參賽隊伍不足3隊,不舉行比賽。
2. 大專男子(女子)組,各組報名參賽隊伍不足3隊,不舉行比賽。
五、 競賽規則:
(一) 每隊報名限3人參加比賽,其中1人為隊長。不足2人時則宣判沒收比賽,由對隊獲勝。
(二) 每場比賽時間為12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5分者為勝隊。
(三) 得分判定情況如下:
1、罰球中籃算1分。
2、投球中籃算2分。
3、三分投籃區域中籃算3分。
(四) 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暫停1次,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1分鐘。
(五) 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5分鐘未到場或不足3人時,應判棄權。
(六) 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6次以上時,由對方進行2次罰球(三分球外投籃犯規罰3球),每進1球算得1分。非投籃犯規或違例,則由對隊獲得控球權。
(七) 所有發球(不得超過5秒)均須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賽。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每次發球時,均由對方觸(摸)球,但觸(摸)球時間不得超過2秒鐘(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再犯則獲1次罰球﹝1球﹞,並繼續獲控球權)。
(八) 抄截獲球,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須雙足重回三分線外後方可進攻;未回發球線後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但罰球時,罰最後一球不進,不論何方獲得球,均須雙足回到三分線外,方可重新進攻。
(九) 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均須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得停錶。
(十) 參賽球員須攜帶學生證或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未帶證件者、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准出賽;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十一)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兩隊所有球員各罰1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1球者為勝隊。
(十二)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三)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比賽規則執行。
(十四)每場比賽成績均由裁判員交由主辦單位公布。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抗議。
九、比賽制度: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決定之。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1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報名方式:免備文將報名表紙本逕送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或以電子郵件將報名表傳送至san@trts.dorts.gov.tw,傳送後請撥電話:25215550轉8581告知周先生確認。
十二、獎勵:
(一) 依報名隊數再決定優勝隊伍數,各頒發獎牌。
(二) 各組第1名隊伍,每人可獲得「臺北捷運72小時票」1張。
(三) 各組第2、3名隊伍,每人可獲得「臺北捷運48小時票」1張。
(四) 當日出席參賽者可獲得「2017世大運籃球主題捷運一日票」1張。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訂於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於捷運行政大樓11樓會議室舉行,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
十四、頒獎:於競賽成績確定後立即頒發獎牌。
十五、比賽日遇重大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當日活動即自行取消,不另通知。本競賽計畫如有未盡事項,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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