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公告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協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安心就學.

{{ $t('FEZ001') }} KHMVP105

{{ $t('FEZ002') }} 註冊組|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或突遭變
故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

三、旨揭補助對象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
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詳列如下:

(一)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由導師
過濾確認。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二)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縣市政府申請協助。2、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或募集社會資源協助。

(三)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縣市經費不足時,提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協助。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籌募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
素失學。

四、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原則:

(一)經費不重複補助對象:排除政府政策已補助及私人機關補助或認養之
學童。

(二)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包含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學
童及因應家中經濟突發狀況之學童。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