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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業於民國103年8月21日公告本(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員工嚴守行政中立,請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員工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 $t('FEZ001') }} SCAVN126

{{ $t('FEZ002') }} 人事室|

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業於民國103年8月21日公告本(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員工嚴守行政中立,請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員工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一、 依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法二字第1033882962號書函辦理,並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茲以中選會業於本年8月21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9月1日至9月5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竣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除應確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外,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各機關人員亦應確實遵守。
三、 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等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請逕至網站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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