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月28日中市教中字第105000
6779號函辦理。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每頁請由學校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臺中市崇倫國中承辦人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
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領獎
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2、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
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紙本件
,逕寄臺中市崇倫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
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4-
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
,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12。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另函通知,未依規定
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
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四、本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
/組織職掌/各科業務/中等教育科項下點選「下載專區」/
法規及表件項下下載、運用。
五、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承辦人:田宜加,電話:(04)22289111,分機5420
9。